爱将知产社|潼关肉夹馍协会也开始收“过路费”了 成功应走正道

发布日期: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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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肉夹馍店(图片来自网络)

11月21日,河南民生频道大参考栏目即“逍遥镇胡辣汤事件”后,又推出热点报道,据报道记录,几十家肉夹馍小吃店的商户被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告了,原因是他们的店牌或者卖的肉夹馍纸袋上带有“潼关”二个字,因此要求他们赔偿3至5万元不等,而想要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这个商标,需缴纳99800元。

我们简要说下这件事,

首先,潼关肉夹馍是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县的地方小吃,起源于初唐。潼关肉夹馍与陕西其他肉夹馍的区别主要在于烧饼的不同,潼关肉夹馍采用的是油酥饼,因此独具特色;最传统的吃法是用刚出炉的油酥饼夹上煮好的冷肉,俗称:热馍夹凉肉。

2011年6月,潼关肉夹馍传统手工技艺被确定为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

再说下这个“潼关肉夹馍协会”,经过查询了解到,该协会在2014年成功注册了“潼关肉夹馍”商标,商标专用期限至2025年12月13日。也就是差不多四年后就到期了。

需要说明的是,“潼关肉夹馍”商标这个商标属于集体商标,和普通商标的区别在于,集体商标是由某个组织或者协会注册的,而注册的目的主要是供组织或者协会内的成员使用,比如沙县小吃。

集体商标由于其使用人较多,覆盖面较宽,其使用本身具有广告效益,所以集体商标的使用,有利于取得规模经济效益,有利于形成市场优势,有利于扩大国内市场及国际市场的影响力。

按照《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集体商标注册人的集体成员,在履行该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手续后,可以使用该集体商标。
集体商标不得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

按照这个规定来说,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的前置条件是首先要成为集体成员,然后履行相关手续后,比如缴纳一定的会费,就可以使用该集体商标了。这里还需要提到的一点是,协会收费标准需要提交到当地民政局进行审核,也就是说政府肯定不会让带有公益属性的协会随便乱收费的。

那么,潼关肉夹馍协会做为潼关肉夹馍的商标权人,有进行正当维权的权利,也就是不让非会员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但从协会成立的初衷是为了将产业做大做强来说,协会是应该首先和众多经营户展开接洽进行协商,促进产业规范发展;但是从相关报道来看,似乎众多经营户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要求撤掉牌匾或者缴纳会费,由此可知潼关肉夹馍协会“围剿”式维权的做法已经违反了集体商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所以众多经营户反映强烈。

说到这里,我们还是要说一下沙县小吃的做法,“沙县小吃”也是属于集体商标。按规定,想要使用沙县小吃的商标,首先必须是沙县本地户籍,然后入会并缴纳会费,但是入会相当便宜,企业单位会员每年需缴纳会费600元,三年一次性缴纳1800元;个人会员(以店为单位)每年160元,三年一次性缴纳480元。沙县小吃同业公会作为行业管理组织,在培训、提供信息服务上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比如,广东等地为了规范沙县小吃之间的竞争,公会规定,每500米内不能有两家沙县小吃。公会还在各地建立联络处,通过微信、微博提供自己搜集来的店铺转让信息。联络处每年会得到沙县政府的60万元拨款,但这是给所有联络处的。

回到话题的中心,我们以为,潼关肉夹馍协会应该正确的认识和把握集体商标的真正内涵及其价值;也就是说,作为集体商标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潼关肉夹馍是有底气走向全国创出牌子。那么作为协会,应当做出一套可操作性的标准来的推动产业发展,比如规范统一的牌匾,统一的手艺标准和管理规则,甚至肉夹馍的售价都可以设定一个区间,让潼关肉夹馍在全国价格都相差不大,然后,设定一个让创业者能够接受的会费,这样的作用下,可以在潼关县展开广泛的宣传,鼓励大家入会,把小吃店开向全国,将潼关肉夹馍做成金字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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