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深圳人人乐超市告武汉人人乐生鲜超市,索赔8万元 + 查看更多
解读:深圳人人乐超市告武汉人人乐生鲜超市,索赔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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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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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湖北经视的报道,有一位王先生在武汉市青山区武东馨居小区附近,经营着一家超市,名字叫“人人乐生鲜超市”,去年8月份,他突然收到法院传票,原告是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称他侵害商标权,向他索赔8万元。

王先生说,他并不知道深圳有一个大超市品牌叫人人乐,在他的工商营业执照上,注册的就是人人乐这个名字。
据王先生说,当时去工商局注册,担心有重名,所以取了4个名字,后来只有人人乐这个名字能够通过,他认为经过国家正规机构的认可后,应该是合法经营,结果现在突然间说构成侵权,
当收到这个传票以后,王先生就把门头全部都换了,包括营业执照我们也全部都变更了。
按照传票上的时间,王先生前往法院进行了调解,但对方律师并未到场,仍然坚持赔偿,这让他很是委屈。

对此,湖北经视记者联系了人人乐集团,客服人员称,现在整个湖北区还没有门店,公司所有的商标侵权的案件,都是委托给第三方的律师事务所去承办的。”
下面我们为您解读本新闻中有关商标部分的话题,

首先通过中国商标网的查询确认,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享有“人人乐”商标第35类商标专用权,
也就是如果有人在超市门头上使用这个“人人乐”名称的商标,深圳人人乐是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并作出赔偿的。
但是,对于深圳人人乐公司在本案中提出索赔8万元,明显过高,尤其是被告的商家经营地点是郊区,经营的规模和时间都不是特别大特别长,然后从商家的主观上来讲,也没有故意侵权的恶意,所以即使开庭,法院很有可能不会支持8万元那么多。

另外一个问题是,为何已经成功注册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名称还会侵权呢?实际上,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是两种不同的权利,由不同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营业执照是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只要在当地没有重复的就可以批准。而商标是全国统一审查,一经注册,全国都享有专用权。
所以说,因为两个系统没有联合检索,就可能导致你拥有的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是别人的商标。

在此我们给您的建议是,经营者在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特别是打招牌,起字号的时候,就算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名称,也有必要去商标局中国商标网进行相关的检索,避免侵犯他人已有的商标专用权。
如果您想申请注册商标,欢迎委托我们办理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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