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抖音小店店主攀附哥弟品牌进行宣传,判赔5.4万元

发布日期: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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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哥弟真的好贸易有限公司发现有一个抖音小店擅自使用其“哥弟商标进行宣传,

认为侵害了自身的商标专用权,于是将被告杨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

                         
哥弟公司诉称,其是注册商标“哥弟GIRDEAR”的相关授权人。

该品牌经过广告投入和市场表现,已具有极高知名度。被告杨某未经许可,

在其经营的抖音小店中擅自使用涉案商标进行宣传,侵害了涉案商标专用权。

被杨某辩称,被诉抖音小店中使用的商标是“动感哥弟”,该使用行为已经获得相关授权不构成侵权;

并且其对被控侵权行为并不知情,接到起诉后下架了产品,店铺也已经关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先生在被诉抖音小店中使用的标识与涉案商标构成近似,与涉案商标核定商品类别相同,足以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侵害了涉案商标权。

杨某虽获得“动感哥弟”商标授权,但在商品中使用的标识与该注册商标并不相同,该辩称不构成商标侵权的合法抗辩理由。

最终,法院判决杨某赔偿哥弟公司经济损失49000元及合理开支5000元。
                      
在本案中,被告杨某虽然取得了“动感哥弟”商标专用权,但其在实际宣传中并没有使用自己的商标注册样式,而使用的是与原告“哥弟”商标设计更为接近的样式,明显具有攀附“哥弟”商标知名度和声誉的行为,由此希望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进行误认购买,导致“哥弟”公司品牌受到损害;因此杨某的该行为同样属于商标侵权范畴。

因此,即便商业模式在翻新,商家仍需要遵守商业规范,对他人商标进行合理避让,避免侵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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