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将知产社| 注册资金只有1万元却注册数百商标案例+ 查看更多
爱将知产社| 注册资金只有1万元却注册数百商标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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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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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自然人向我商标代理机构提出委托,欲提出商标申请,我机构在同意委托前展开业务排查;
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了解,申请人提交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显示,该个体工商户注册资本1万元,经营范围为“经济信息咨询;销售服装、首饰、工艺品、五金交电、日用品、饲料、化妆品、家用电器;电脑图文设计”,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商标网查询了解,该自然人累计已在30多个类别上申请了900余件商标,部分已核准注册。
我商标代理机构问该自然人为何提交近千个商标注册申请,该自然人称:
一是因为爱好商标而申请商标;
二是为企业客户提供商标设计服务;
三是为本人开展经营备用;
四是部分商标在先已获准注册,本次申请属于防御性注册,在其他类别进行延伸保护。
其中,对于该自然人所称的防御性注册,应当是申请人在先注册商标已投人实际商业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基于防止他人抢注的目的申请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行为;但是该自然人已注册的商标大部分在近几年完成,也没有就使用情况作出必要说明,因此基于防御意图申请注册的理由难以成立。
对于该自然人所称的为开展经营备用,但对于已经注册完成的商标使用情况也不能提供必要的资料加以佐证,同时又不断地申请大量新的商标,其注册行为明显不符合正当的经营需要。
基于此,我商标代理机构认为该自然人的商标申请行为构成《商标法》第四条所指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之情形,因此向该客户告知不接受其相关业务委托。
《商标法》第四条所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是指申请人并非基于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而提交大量商标注册申请,缺乏真实使用意图,不正当占用商标资源,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行为。
在具体的“业务排查”程序中,判断是否构成“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我们会综合考虑申请人:
所在的行业、经营范围、经营资质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的数量、类别跨度和时间跨度等整体情况;
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标志的具体构成、商标实际使用情况,
以及申请人在先是否存在商标恶意注册及侵犯多个主体注册商标专用权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加以判断。
对于商标申请明显不符合商业惯例、明显超出正当经营需要和实际经营能力以及明显具有牟取不正当利益和扰乱正常商标注册秩序意图的,不接受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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