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商标申请后如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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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商标局的规定,转让申请提交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转让申请,商标局给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如果转让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给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转让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

转让申请核准后,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

对于注册商标,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转让申请被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发出《视为放弃通知书》或《不予核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