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将知产社|视频创作达人商标被恶意抢注 他们该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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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广网12月6日的报道,近日,擅长拍摄维修机电短视频的云南女孩林果儿在网上发布求助短视频,说她的名字被不相关的企业注册了三个类别的商标,并说有中介牵线,称注册方开价36万元愿意将商标转让给林果儿。


报道还说,除了林果儿,在某短视频平台拥有3000万粉丝的电影解说博主“贤于葛格”的名字也被抢注。


今天我们就来具体分析一下这个恶意抢注的事件,看看林果儿和“贤于葛格”这两个名称是不是真的被抢注了,以及我们会给出怎样的建议。


首先,和大家简要说一说什么是恶意抢注商标,从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来看,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注册行为就是恶意抢注,那么恶意是什么意思呢?不以使用为目的大量申请商标和意欲借此牟利的意图,就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


下面我们先来看看,林果儿的名字是不是被恶意抢注了,


我们登录国家商标局商标数据库检索后发现,有关“林果儿”名字的注册商标一共有四个,


其中有两个是2018年注册的,早于“林果儿”自媒体账号发布第一条视频的时间2019年7月17日,这就可以说明2018年注册的这两个商标并不属于恶意抢注行为,


还有另外两个林果儿商标的注册日期是在2021年,但是否属于抢注行为也不能随便下结论,还是具体分析,


通过检索2021年申请注册“林果儿”商标的申请人信息后,我们发现,这两个公司可能也算不上恶意注册申请,


其中一个申请人是果业公司,也就是做水果生意的,因此其申请的商标多与水果有很大关联,比如林果儿,笋小鲜,御果儿等等,


而另一个申请人是自然人,其申请的多个商标之间也存在相似度关联,比如林果儿,辛九儿,小绿来了等等。


通过检索,我们认为,暂时还没有发现抢注“林果儿”商标的恶意行为,


我们继续查询了“贤于葛格”商标被抢注的情况,


经查询发现,武汉有一家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向商标局同时申请注册了7个有关“贤于葛格”的商标,分布在多个类别,其中包括第41类,也就是短视频创作应当注册的对应分类,


这家公司注册这么多“贤于葛格”的商标是基于原创和自身的需要进行注册呢,还是存在抢注行为呢,


我们对该公司名下注册的商标进行个检索,发现该公司名下申请的注册商标多达73件,其中包括破烂网红“刘阿楠”名字的商标。


经查,武汉该公司申请的7个“贤于葛格”商标已经被商标局核准注册,也就是已经成功注册了。


以上,就是我们检索数据库后了解的情况,概括的说就是林果儿的名字暂时没有发现存在恶意抢注的行为,而“贤于葛格”疑似已经被抢注成功,且存在恶意行为。


对此,我们的建议是,


首先说一下林果儿,林果儿所担心的问题是自己的视频上还能不能使用林果儿三个字,我们认为没有问题,可以正常使用,另外建议林果儿创作者及早注册和林果儿视频有关的第41类商标,从而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


不过我们进行检索后发现,第41类其实已经有了一个和林果儿非常近似的注册商标,全称是“林果”,少了一个字,但依然很近似;所以“林果儿”三个字很难注册成功,


所以我们给林果儿的建议是申请注册“维修工林果儿”之类的商标,这样成功率会比较高,一方面维修工林果儿与其视频的内容定位较为相符,且能够将林果儿本人专业化的形象进行固定,也就是有了一个比较形象的IP,从而获得更多的粉丝和更高的关注度。


再说一下“贤于葛格”,就算这个名字在第41类的商标已经被他人注册,但也不用担心,建议“贤于葛格”自媒体创作者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提出对“贤于葛格”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什么是无效宣告呢?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基于这项法律程序,“贤于葛格”创作者就可以向商标局提交自己使用在先且已经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使用证据,由此表明抢注人的注册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在先权利。


最后我们补充一点,对于恶意抢注的行为,商标局已经连续出台多份文件进行规制,也就是严厉打击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


比如之前抢注“雷神山”“火神山”等和疫情相关的商标,以及今年抢注杨倩、陈梦、全红婵等奥运冠军姓名的商标等等。


对于上述的抢注行为,商标局最终均作出驳回决定,并对相关商标代理机构进行了行政处罚。

所以,想要通过恶意抢注商标进而谋利的这个事情,是走不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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