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特殊标志需要哪些材料
1: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书;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文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或者经申请人盖章的有效复印件;
3:国务院批准举办该社会公益活动的文件;
4:准许他人使用特殊标志的条件及管理办法;
5:图案(包括文字和图形)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不大于10厘米的商标图样1张,指定颜色的,则为彩色图样1张,黑白墨稿1张;
6: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交代理人委托书,并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有关书件的具体要求
1:申请书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
2:在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书的填写中,申请人的名义、章戳应当与核准注册或者登记的名义完全一致;在类别和类别名称一栏中可直接填写类别及类别名称,不必填写组名及具体商品或服务名称。
3:商标注册申请的所有书件,应当使用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