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和国外法人注册商标的手续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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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注册申请书》
1.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
2.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书的指定位置加盖公章;
3.台湾地区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并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时,应当适用台湾地区申请人专用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同一申请人同时办理多件商标的注册申请事宜时,只需要提供一份)
申请人为港澳台或国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所属地区或国家的登记证件复印件。外国企业在华的办事处、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证复印件不能作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上述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文件。
(三)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1.《商标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
2.申请人为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国籍。
3.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及与其有关的证明文件的公证、认证手续,按照对等原则办理。
1.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
2.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书的指定位置加盖公章;
3.台湾地区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并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时,应当适用台湾地区申请人专用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同一申请人同时办理多件商标的注册申请事宜时,只需要提供一份)
申请人为港澳台或国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所属地区或国家的登记证件复印件。外国企业在华的办事处、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证复印件不能作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上述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文件。
(三)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1.《商标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
2.申请人为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国籍。
3.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及与其有关的证明文件的公证、认证手续,按照对等原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