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将知产社|淘宝客销售假冒三角牌电饭煲获利300元法院判赔9500元
原告轻出公司是“三角”商标的持有人,原告注册商标经过50多年的连续使用,在市场上享有知名度。

经原告调查发现,被告开设淘宝网店销售假冒原告注册商标的三角牌电饭锅。被告所销售的电饭锅在外包装和产品外观上显著使用”湛江三角,家喻户晓”字样和三角图形,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和混淆,导致消费者误以为是原告的产品而购买,抢占了原告的市场份额,以谋取不正当利益,故被告的侵权行为不仅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同时也损害了原告的品牌美誉度和品牌形象。

    被告辩称,其通过”一键复制宝贝”网上代销湛江三角牌的电饭锅,在收到法院传票后才知道所代销的产品涉嫌侵权,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且实际代售产品总量80余个,所得利润仅300元左右,原告提起巨额侵权赔偿的诉请于法无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

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被控侵权电饭锅在开关上方标签处使用的三角形图案及”湛江三角家喻户晓”文字标识与轻出公司“三角”商标构成近似,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构成近似商标。
被告虽辩称涉案产品系其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但并未提供证明证明,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轻出公司经济损失9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