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注册商标的手续有哪些
(一)《商标注册申请书》
1.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
2.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书的指定位置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申请人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在指定位置签字确认。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同一申请人同时办理多件商标的注册申请事宜时,只需要提供一份)
1.申请人为国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期刊证、办学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不能作为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1.《商标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
2.申请人为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国籍。
3.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及与其有关的证明文件的公证、认证手续,按照对等原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