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转让的商标如何办理质权登记
用于出质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在先已经办理转让、但商标局尚未作出审查结论的,质权人同意出质人继续办理上述申请的,应向我局出具书面同意文件;

质权人不同意继续办理的,应在出质人向商标局撤回上述申请后再办理质权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