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认定的驰名商标是否可以继续作为举证材料
依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十六条  商标注册审查、商标争议处理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在我国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