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要求某律师调解员回避或更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律师调解员具有以下情形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系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与纠纷有利害关系的;
与纠纷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
律师调解员具有上述情形,当事人要求回避的,律师调解员应当回避,当事人没有要求回避的,律师调解员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并主动回避。当事人一致同意继续调解的,律师调解员可以继续主持调解。

律师调解员不得再就该争议事项或与该争议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纠纷接受一方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仲裁或诉讼的代理人,也不得担任该争议事项后续解决程序的人民陪审员、仲裁员、证人、鉴定人以及翻译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