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将知产社|开水果店的注意了,海宁一个水果店判赔1.4万元+ 查看更多
爱将知产社|开水果店的注意了,海宁一个水果店判赔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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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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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浙江海宁一个水果店未经授权销售假冒“阿克苏苹果”与“库尔勒香梨”商标商品,被认定侵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判赔1.4万元
事情经过:

“阿克苏苹果”与“库尔勒香梨”商标是原产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这两个商标的拥有者阿克苏地区苹果协会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调查发现,海宁某水果店未经合法授权,销售假冒的“阿克苏苹果”与“库尔勒香梨”商标,这无疑对消费者是巨大的欺骗,要知道,只有阿克苏产的苹果才能叫阿克苏苹果,只有库尔勒产的香梨才能叫库尔勒香梨。

于是,两协会分别将该水果店告上法庭,要求该水果店立即售假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海宁法院经审理,判令被告停止销售上述水果并且分别对两原告给予7000元的经济赔偿。
爱将商标事务所在这里提醒广大水果档的老板们,在采购货物时,一定要注意留意水果的具体品种和箱子上的商标,留言是不是地理标志产品,如果不确定的,可以上网查一下,比如搜索“库尔勒香梨是不是地理标志产品”之类的,如果是地理标志产品的,一定要供货商提供正规的销售授权书和进货单,这样才能保证日后销售没有麻烦。
同时消费者在选购带有明显地理特点的商品时,也应当注意识别商品是否带有地理标志或证明商标,以免选购到仿冒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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