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将知产社|将通用名称注册为商标导致商标权不受保护
“游聚”是安徽天天公司的注册商标,2010年,天天公司发现在百度网站搜索“游聚”关键词出现众多“游聚柜”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供应推广信息,安徽信合公司的推广信息为其中之一。
据此,安徽天天公司认定信合公司使用“游聚”和“游聚柜”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百度公司的推广行为构成共同侵权。为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信合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判令百度公司立即停止在“百度推广”栏目中发布侵权信息;要求信合公司赔偿天天公司损失50万元整。

  信合公司辩称:“游聚柜”是电气产品的通用名称,信合公司有权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百度公司辩称:“游聚柜”是电气产品的通用名称,天天公司无权阻止他人合理使用。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原告商标注册之前,市场上已普遍存在“游聚柜”这一通用名称的产品,故“游聚柜”是“通用名称”。
  被告信合公司将“游聚柜”用作产品名称的行为属于正当使用商标标识的行为。
    百度公司接到应诉材料后及时下线涉案推广行为,已履行法律规定义务,主观上无过错,不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一审定案结论:驳回天天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游聚”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