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将知网:如何注册包含宗教元素的商标(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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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4-03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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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判为有害宗教信仰、宗教感情或者民间信仰:
(1)根据《宗教事务条例》(2004 年国务院第 426 号令公布,2005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可以依法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在不损害其他宗教活动场所利益的前提下,宗教团体和经其授权的宗教企业以专属于自己的宗教活动场所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
例如:
(1)根据《宗教事务条例》(2004 年国务院第 426 号令公布,2005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可以依法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在不损害其他宗教活动场所利益的前提下,宗教团体和经其授权的宗教企业以专属于自己的宗教活动场所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
例如:

(2)商标的文字或者图形虽然与宗教或者民间信仰有关,但具有其他含义或者其与宗教有关联的含义已经泛化,不会使公众将其与特定宗教或者民间信仰相联系的。
例如:

例如:

(太极图为道教标志之一,但已泛化)

(确有“佛顶山”,浙江普陀、贵州施秉县、辽宁桓仁县都存在此名的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