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将知网:如何判定商标容易使公众产生误认(举例)
发布日期:2019-04-01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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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由地名构成或者包含地名,申请人并非来自该地,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容易使公众发生产地误认的
例如:

(“NEW YORK”译为“纽约”,“PARIS”译为“巴黎”)
申请人:北京盛世杰威服装服饰有限公司




(“PARIS”译为“巴黎”)
申请人:M.SERGE LOUIS ALVAREZ
申请人地址:18 RUE ROBIN,BP 148 F-26905 VALENCE CEDEX 9(FRANCE);法国瓦朗斯市



(“GENEVE”译为“日内瓦”)
申请人:弗雷德瑞克康士丹顿控股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荷属安的列斯岛,库拉索岛,比恩沃格 15 号



商标文字构成与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同,但字形、读音近似足以使公众误认为该地名,从而发生商品产地误认的 例如:

指定使用商品:烧酒



指定使用商品:果酒(含酒精)
申请人:南通富豪酒业有限公司




指定使用服务:咖啡馆、酒吧等
申请人地址:云南省丽江市滇西明珠花园别墅 605 栋



商标由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之外的其他地名构成或者含有此类地名,使用在其指定的商品上,容易使公众发生商品产地误认的
例如:


指定使用商品:大米、玉米(磨过的)


但指定使用商品与其指示的地点或者地域没有特定联系,不会使公众发生商品产地误认的除外。
例如:


指定使用商品:摩托车、自行车、游艇


商标包含国家名称,申请人并非来自该国的,使用在其指定的商品上,容易使公众发生商品产地误认的
例如:


申请人:(比利时)PAPERLOOP S.P.R.L.


商标包含企业名称,该名称与申请人名义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本条中的企业名称包括全称、简称、中文名称、英文名称以及名称的汉语拼音等。
商标所含企业名称的行政区划或者地域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与申请人名义不符的,判定为与申请人名义存在实质性差异。
例如:


指定使用商品:服装 
(申请人:潍坊体会制衣有限公司)



指定使用商品:肉
(字母为“北京茂盛园肉食品厂”的拼音;申请人:褚秀丽)




指定使用服务:医院、兽医辅助、动物饲养
(申请人:郑伯昂)




指定使用服务:不动产出租等
(申请人:广州潮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指定使用服务:法律研究等
(申请人:深圳市中兴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商标所含企业名称与申请人名称不一致,但符合商业惯例且不会使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例如:

指定使用商品:塑料包装容器
(申请人:[台湾]宏全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指定使用商品:机器人(机械)
(申请人: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指定使用商品:家具用非金属附件
(申请人:上海永春装饰有限公司)




指定使用商品:金属绳
申请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指定使用商品:香肠
(申请人:沈阳长香斯食品有限公司;英文可视为申请人名称)



商标由他人姓名构成,未经本人许可,易导致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认的(如系政治、宗教、历史等公众人物的姓名构成的商标,足以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可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驳回)
姓名包括户籍登记中使用的姓名,也包括别名、笔名、艺名、雅号、绰号等。
例如:


注:顾景舟是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指定使用商品:茶具(餐具)、瓷器
(申请人:宜兴市一道紫砂陶瓷制品设计室)




指定使用商品:医用营养品、杀害虫剂等
(申请人:盛英)



其他易导致公众误认的

指定使用服务:教育、组织体育比赛等
(“环渤海国际自行车赛”为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一项国际体育赛事;申请人:曲安江)




指定使用服务:广告、组织商业或广告交易会
(“渝洽会”为“中国(重庆)国际投资暨全球采购会”的简称;申请人:重庆玺升企业策划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