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将知产社|坦克商标突围之道

发布日期: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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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爱将商标事务所


今天讨论的主题是,作为爆款越野车品牌,“坦克”商标被国家商标局驳回之后将会展开的突围之道。

实际上,坦克及Tank做为一款战车,是一个通用名词,按照商标法的规定是不能注册为商标的;就像卡车、轿车一样;如果坦克能够注册成车的商标,那么消费者看见坦克牌越野车,很容易产生混淆:这到底是车还是新款坦克?基于此,本所以为,商标局因为担心消费者会产生这样的疑惑,从而造成市场混淆,因此驳回了坦克商标的注册申请。

但是,长城汽车公司似乎从法条里看到了突围之道。商标法第十一条中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或是其他缺乏显著性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如果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也就是说,长城汽车公司或许在明知“坦克”不可能一次通过商标注册的前提下,却依然毫无保留的推出了“坦克”牌越野车,很有可能希望通过大量的商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使消费者便于识别,由此使商标最终得以注册。

基于此,长城汽车公司紧密围绕“坦克”越野车及其商标展开大量的文案设计、产品广告、具体产品、销售数据、市场口碑等一系列市场营销行为,由此取得“坦克商标”的显著特征,使得消费者很容易将“坦克”商标和长城汽车公司推出的坦克牌越野车建立关联,建立识别性,从而区别于坦克军用车;由此我们说,坦克商标通过使用获得了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最终有望获得商标局的核准注册。

在实践中,确实有一些原来没有显著性的商标经过使用后产生了显著性的先例,如“两面针”牙膏、 "American Standard”美标热水器等。对于经过使用取得显著性的商标,国际通行做法是给予注册保护。例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规定,即使有的标记本来不能区分有关商品或者服务,成员亦可依据其经过使用而获得识别性,确认其可否注册。

基于本案例的启示是,对于商家来说,如果商标在申请的过程中被商标局驳回,先不用过于担心,首先要拿到驳回通知书,看看通知书上写的驳回理由是什么,然后再寻找突破的方法。只要证据获得支持,商标即使被驳回,也有机会在使用证据的支持下重获核准注册。

需要补充的是,本案例的启示同样适用于小店家,如果小店家被驳回的商标已经使用了很多年,因为有其他人提前注册了此商标,所以被商标局驳回注册申请的,则可以提交有关的使用证据向商标局进行举证说明,表明自己使用这个商标已经有很多年,有了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并且老顾客也很多等等,希望得到商标局的核准。通常,商标局审查员在收到你提交的证据和情况说明后,会进行一定的调查了解情况,然后结合证据作出决定,包括依然驳回注册,或者核准注册。

即使使用多年的商标最终还是被驳回了注册申请,依然还可以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起诉,请求再审,向法院继续主张自己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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