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将知产社|在蛋糕画“灰太狼”,徐州这家甜品店被判侵权赔偿9000元!+ 查看更多
近日,徐州市铜山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在蛋糕上使用“灰太狼”卡通形象引发的侵权纠纷,涉案甜品店被判赔偿9000元。
2020年初,某文化公司发现徐州某知名甜品连锁在蛋糕上擅自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灰太狼”卡通形象,侵犯了其《喜羊羊与灰太狼》系列卡通形象美术作品的著作权。故取证后诉至法院,要求甜品店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甜品店则辩称,该蛋糕是应原告的要求来定作的,是基于原告的取证行为而实施的侵权行为,一般没有人要求在孩子过生日的时候做“灰太狼”形象的蛋糕,所以平时没有销售过灰太狼形象的蛋糕。且被告作为个体户,经营面积不大,定制一个蛋糕的获利微小,原告主张经济损失3万元费用过高。
铜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文化公司系美术作品 “喜羊羊”、 “小灰灰”、“灰太狼”的著作权人,三幅美术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等著作权受法律保护。未经原告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禁止的方式使用该作品。
被诉侵权产品上使用的卡通形象虽在少数细节上与涉案美术作品有所不同,但其基本表达与涉案美术作品的基本表达相同,以普通消费者的角度从整体上看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
被告抗辩认为本案系被诉侵权人仅基于权利人的取证行为而实施侵害知识产权行为,但经审理查明,被告在其提供的供消费者选择蛋糕图案的图册中展示了被控侵权卡通形象,该图册上所载蛋糕产品,消费者均可定制购买,故对被告该抗辩意见不予采纳。
被告的该行为侵犯了原告就涉案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和发行权。被告作为经营者,未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原告主张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以及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但由于该文化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或者被告的违法所得,因此其主张适用法定赔偿符合法律规定,法院综合考虑涉案美术作品的知名度、被告的主观过错、侵权方式、经营规模、文化公司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具体因素,酌情判定被告某甜品店赔偿原告某文化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9000元。
本案主审法官张小舟提醒大家,喜羊羊、小猪佩奇、迪士尼卡通人物等诸多小朋友喜闻乐见的卡通形象均属法律保护的著作权范围,经营者头脑里应该绷紧版权这根弦,寻求授权方能让经营无后顾之忧。
信息来源:铜山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