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将知产社|商标侵权!华清池获赔100万元

发布日期:20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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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因




原告华清宫公司成立于1994年,一直负责着文物遗址“华清池”的管理和经营工作。

从2003年开始,原告华清宫公司先后在41类、43类、44类申请了“华清池”“华清宫”“华清御汤”等注册商标,其中第41类3717540号“华清池”商标于2018年被行政部门评定为“驰名商标”。华清宫公司旗下的西安“华清御汤”酒店也以其温泉服务获得过“中外酒店十二届白金奖”“十佳温泉”等多项荣誉,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知名度。




2018年,投资人姜某出资成立了“华清盛汤”酒店,与原告华清宫公司旗下的“华清御汤”有一字之差。

“华清盛汤”地处西安市中心繁华商圈,经营酒店、洗浴等业务,并在经营场所门头、大厅、电梯间内、公示牌等处,使用了“华清盛汤”“华清足疗”及“华清茶道”等标识。一时间,骊山脚下、长安城内,出了两个“华清”,御汤、盛汤真假难辨。

2019年,原告华清宫公司将华清盛汤酒店等三被告诉至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三被告明知华清池等系列商标的知名度,却在其企业名称及经营场所中使用与其商标近似的“华清盛汤”等侵权标识,构成不正当竞争和商标侵权,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300万元。




2020年6月,西安中院一审认为,华清盛汤酒店被控侵权标识与华清宫公司的注册商标存在明显区别,不构成商标侵权,但以三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审判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华清宫公司10万元。华清宫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请求对“华清池”“华清御汤”等八个注册商标予以保护。


(二)引入联合商标制度

为何一次诉请同时保护八个商标?华清宫公司的做法并非个例。“当前,市场主体在制定商标保护策略时,往往会采取围绕主商标注册的商品类别注册一系列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方法,来构建系统的商标保护体系”,陕西高院民三庭庭长王建敏介绍道:“以海底捞为例,今年以来已经在食品、餐饮、住宿等业态品类上申请注册商标193个”。


针对这种发展趋势,陕西高院在2019年的“纯K”商标侵权案中就作了初步的探索。本案中,更是引入联合商标制度,认定“华清池”“华清御汤”等八个注册商标结构相同、内容相近,形成了互为犄角、彼此支持的立体防御屏障,应当作为联合商标被视为一个有机整体同步进行保护。其中,第3717540号“华清池”注册商标是该系列联合商标的主商标,其申请时间最早,经过华清宫公司多年持续的经营,凝聚了较高的知名度,只要侵犯了它,就会被视作同时侵犯了其他七个注册商标。



(三)侵权认定



那么,作为案涉八个注册商标的主要部分,“华清”两字到底有没有显著性呢?陕西高院认为,“华清”有其独特的历史渊源,唐代之后多以“华清”来指代“华清池”及“华清宫”,“华清”凝结着“华清池”等系列注册商标最核心的价值,是最具显著性的部分。华清盛汤酒店在相同或类似的服务类别上使用与“华清池”等系列商标近似的标识,两者在主要识别部分、整体排列及表达方式上近似,以一般消费者的注意力,更容易关注“华清”标识而忽略“盛汤”等部分的描述,足以使相关消费者对被控侵权标识的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故华清盛汤酒店构成商标侵权。



(四)赔偿标准

以往,知识产权侵权判赔金额总是让人感觉‘雷声大、雨点小’”华清宫公司负责人说。

既然认定了被上诉人的主观恶意大,且有不提供真实账簿妨碍查明事实等严重情节,就一定要将惩罚性赔偿制度落实下去,把板子打在侵权人身上”。本案合议庭成员下定决心,深入调研酒店、洗浴行业营收情况,以《陕西旅游饭店协会文件》等行业报告为参考,反复核算华清盛汤酒店在美团、去哪儿等网络平台洗浴门票部分销售金额,综合考量营业地段、消费水平、硬件设施等诸多方面因素,酌定侵权标识在其整体利润中的知识产权贡献率为10%,确定侵权获利为20万元,并以此作为惩罚性赔偿的基数,顶格适用五倍惩罚性赔偿。

2020年12月,陕西高院二审判决,华清会公司、华清盛汤酒店、姜某等三被上诉人立即停止在经营场所和活动中使用“华清盛汤”等侵权标识,变更企业登记名称,不得含有“华清”字样,连带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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