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官司怎么打
发布日期:2019-04-26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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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爱将知识产网专业解答:
商标侵权诉讼达到预期的核心策略是权利人应举证证明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证明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以及佐证侵权人属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且情节严重。

解读:

关于“实际损失”,按照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证据证明“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

关于“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证据证明“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 “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

关于“恶意”,即应当以证据证明侵权人明知会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仍然放任侵权损害后果的发生。

关于 “情节严重”应当证据证明侵权人存在下列侵权行为:
第一,侵权标识与被侵权商标标识相同,且二者使用的商品相同;
第二,侵权标识与被侵权商标标识相同,且二者使用的商品类似,导致相关公众容易产生混淆;
第三,侵权标识与被侵权商标标识非常近似,且二者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类似,导致相关公众容易产生混淆;
第四,侵权期间比较长,可将侵权行为持续的时间超过一年的认定为侵权期间较长;
第五,侵权产品的制造地、销售地范围较广,可将侵权行为的制造地、销售地跨越了一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认定为侵权范围较广;
第六,侵权行为系重复侵权,包括:侵权人曾因同样的商标侵权行为被行政处罚,或被司法认定构成侵权,或向商标权人承认从事商标侵权行为等情形;
第七,侵权行为的社会影响较大,包括:侵权行为涉及众多消费者利益,或侵权产品在社会公众中产生比较严重的负面评价等情形;
第八,损害后果比较严重,包括: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巨大,或者侵权人侵权获利巨大,或者对权利人的社会声誉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等;
第九,其他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文部分摘自:中国法院报“侵犯商标专用权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司法适用-朱丹”

法条:
依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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