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包装能不能注册为商标(举例)
发布日期:2019-04-28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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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使用商品的常用包装、容器或者装饰性图案,,其本身或者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使用商品上不具备表示商品来源作用的标志。缺乏显著特征,不予注册,例如:


但与其他要素组合而整体具有显著特征的除外。例如:
指定使用商品:矿泉水


使用商品:巧克力块
注:每块巧克力上印有 Ritter sports


指定使用商品:玻璃杯(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