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将知产社|个人不宜独占公有资源 镇江名小吃“宝堰面”商标被判无效

发布日期:2021-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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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堰干拌面(图片来自网络)


已经存在200年之久的干拌阳春面,也称“宝堰干拌面”,在镇江市宝堰镇家喻户晓。很多人在休息日会特意驱车前往宝堰镇,去吃一碗很有历史味道的地方特色美食宝堰面。众多食客在品尝宝堰干拌面之后惊呼,称宝堰干拌面是“镇江锅盖面”之外最好吃的镇江面。


2020年4月13日,镇江市政府将“丹徒宝堰面制作技艺”列入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


经查,自2013年5月27日起至2022年期间,在镇江润州区开宝堰面馆的胡仲华向商标局提交多个“宝堰面”商标注册申请,申请类别包括第四十三类-餐饮住宿、第三十类-方便食品、第三十五类-广告销售、第四十一类-教育娱乐。


2020年11月30日,镇江丹徒区委宝堰面行业协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对“宝堰面”商标无效宣告的请求。


该协会认为,“宝堰面”商标权人胡仲华作为宝堰镇的自然人,掠夺当地传统工艺,注册“宝堰面”商标的行为带有欺骗性,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其行为明显具有不正当竞争的主观恶意,系以不正当手段注册“宝堰面”商标。因此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请求宣告“宝堰面”商标无效。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2021年12月10日,最终裁定“宝堰面”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爱将商标事务所评论: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是区别商品来源的标记,以便于社会公众识别。如果商标仅有如“宝堰面”这一类的通用名称,则缺乏显著特征,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所谓通用名称,包括约定俗成的名称、俗称,比如锅盖面、宝堰面、云吞面。如果用它们作为商标注册,消费者无法通过该商标将不同生产经营者的商品区别开来。


同时,如果将通用名称作为商标注册,会产生商标注册人的独占使用,这对其他生产同类商品的生产经营者是不公平的。


此外,根据《宝堰镇志》的记录,“宝堰干拌面”已有上百年历史,传承谱系显示四代传承 人,其中在第一代生于清末的孙老三之前就有用担面杠和铜质刀具制作的刀切面经营。


关于胡仲华本人和“宝堰面”是否存在传承关系,据中国江苏网2020年5月6日的一篇新闻报道说,“宝堰干拌面”非遗项目立项标准包括传承谱系等。胡仲华的爷爷在水电站工作,爸爸是泥瓦工,即胡仲华的爸爸和爷爷均未经营过面馆。被申请人的传承脉络不清晰,制作技艺时间和掌握时间也存疑。后被申请人撤回“宝堰面制作技艺”的申报。 这段事实有商标档案及相关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在案,予以佐证。


籍此,“宝堰干拌面”已经成为通用名称,而“宝堰面”商标注册为个人,不宜独占该公有领域资源,且独占资源因具有欺骗性,容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种类、口味、传承等特点产生误认。因此最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


建议:


通过对胡仲华名下商标注册的查询,我们看到胡仲华已经于2015年6月29日取得了其主要使用的店名“南乡一绝”商标专用权;同时,我们在网络搜索“镇江 宝堰面馆”关键词,搜索结果可以看到很多宝堰面馆的实景照。


由此表明,“宝堰”已经成为了通用名称,即使胡仲华名下注册有多个“宝堰面”商标,也很难做到独家专用,有必要主动妥善处置,为“宝堰面”特色产业更好的发展作出贡献。


同时,与宝堰面的名称已经通用而泛化相比,“南乡一绝”商标名本身更具显著性,能够向消费者标榜自身的技艺能力,再结合胡仲华本人制作宝堰面的技术能力,“南乡一绝”尤为适合做为宝堰干拌面馆的品牌大力发展,由此,独一无二的品牌,也就做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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