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将知产社|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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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1、不可抗力;
2、政府政策性限制;
3、破产清算;
4、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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