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蹭今日头条的流量,结果判赔100万+ 查看更多
想蹭今日头条的流量,结果判赔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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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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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某食品公司,主要生产鸭脖、鸭翅、小鱼仔、藕片等休闲食品。该公司因为在其所生产销售的小鱼仔包装袋上印有“今日头条鱼”、“今日头条小鱼”、还有“今日头条小鱼仔”等文字,因此被北京字节跳动公司起诉,认为湖南该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所持有的“今日头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因此向法院请求索赔经济损失高达1000万元。
经审理,法院均认定:“今日头条”在相关公众中已享有较高的知名度与市场影响力,构成驰名商标,湖南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字节跳动公司驰名商标专用权。湖南该公司一方面不正当的利用“今日头条”的商业信誉来推销其商品,另一方面该公司在原有“今日头条”商标文字的基础上增添其他词汇从而产生带有戏谑xue性质的使用方式,不但削xue弱了今日头条商标的显著性,更贬损了今日头条商标的市场声誉。对于湖南该公司的侵权行为,法院综合考虑该公司的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性质、范围、后果、驰名商标的声誉等因素,酌情确定湖南该公司赔偿字节跳动公司经济损失额100万元。
关于这个案件,我们建议广大创业者,切记不要随便使用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和企业名称来蹭流量,否则就可能会付出惨重的代价,从湖南该公司被判赔今日头条公司100万元经济损失就可以看出,法院对这一类的恶意侵权行为加入了惩罚性判法,对于仅是生产小零食的湖南该公司来说,相信100万元的赔偿金也足以让该公司大伤元气,反之,如果该公司在产品创意的过程中,能够意识到不当使用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或公司名称本身就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那么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但是,湖南该公司不仅在包装上使用“今日头条鱼”几个字,还特别的将“今日头条”几个字放大,由此坐实了有意而为之的恶意,而恶意的目的也是显而易见的,用博眼球的方式换取销量的增长。
这里是爱将知产社,我们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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