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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将知产社|如何确定商标侵权案件的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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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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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修正的《商标法》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作出了详细规定: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确定,
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1倍以上3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300万元以下的赔偿。

关于侵权人因侵权所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关于权利人因侵权所受的损失的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的商品销量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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