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百科|怎样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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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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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质权登记的,提交如下文件:
1.《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质权人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有关业务的承诺书。
3.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原件或经双方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办理途径
1.申请人可自行通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1.《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质权人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有关业务的承诺书。
3.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原件或经双方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办理途径
1.申请人可自行通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2.申请人委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3.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委托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或知识产权部门设立的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办理。
4.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办理。
5.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
6.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的领取和补发
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
3.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委托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或知识产权部门设立的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办理。
4.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办理。
5.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
6.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的领取和补发
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
受理日期即为登记日期。商标局自登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载明:
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出质商标注册号、被担保的债权数额、质权登记期限、质权登记日期。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遗失怎么办?
出质人、质权人遗失《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的,应及时向商标局提出补发登记证申请,由商标局予以补发。
哪些情形不予登记?
出质人、质权人遗失《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的,应及时向商标局提出补发登记证申请,由商标局予以补发。
哪些情形不予登记?
1.出质人名称与商标局档案所记载的名称不一致,且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证实其为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2.合同的签订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3.商标专用权已经被撤销、被注销或者有效期满未续展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4.商标专用权已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2.合同的签订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3.商标专用权已经被撤销、被注销或者有效期满未续展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4.商标专用权已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如果您想申请注册商标,欢迎委托我们办理相关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