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
- 第一部分 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的审查
- 第二部分 商标显著特征的审查
- 第三部分 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
- 第四部分 立体商标审查标准
- 第五部分 颜色组合商标的审查
- 第六部分 声音商标的审查
- 第七部分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审查
- 第八部分 特殊标志的审查
- 第九部分 商标代理机构注册商标的审查
- 第十部分 商标法第五十条的适用规定
- 第十一部分 审查意见书的适用
- 一、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驰名商标审理标准
- 二、擅自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审理标准
- 三、特定关系人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商标审理标准
- 四、损害他人在先权利审理标准
- 五、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审理标准
- 六、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审理标准
- 七、撤销注册商标案件审理标准
- 八、类似商品或者服务审理标准
- 九、经使用取得显著特征的标志审理标准
- 十、利害关系人的认定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
说 明
为适应《商标法》第三次修正,进一步规范和做好商标 审查和商标审理工作,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借鉴国外审查 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多年商标审查、审理实践,商标局和商 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进行了修订。本次 修订新增了声音商标审查标准、审查意见书在审查实务中的 运用标准、《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适用标准、《商标 法》第五十条的适用标准、《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审 理标准、利害关系人的认定标准,并针对《商标法》第十条 的部分修改对审查标准进行了相应修订,同时删减、新增了 部分审查案例,丰富、完善了商标审查和审理标准的内容。 修订后《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批准,现予印发,供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审查协 作中心的全体审查人员在商标审查及商标案件审理时执行。
商标局 商标评审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说 明
为适应《商标法》第三次修正,进一步规范和做好商标 审查和商标审理工作,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借鉴国外审查 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多年商标审查、审理实践,商标局和商 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进行了修订。本次 修订新增了声音商标审查标准、审查意见书在审查实务中的 运用标准、《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适用标准、《商标 法》第五十条的适用标准、《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审 理标准、利害关系人的认定标准,并针对《商标法》第十条 的部分修改对审查标准进行了相应修订,同时删减、新增了 部分审查案例,丰富、完善了商标审查和审理标准的内容。 修订后《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批准,现予印发,供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审查协 作中心的全体审查人员在商标审查及商标案件审理时执行。
商标局 商标评审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