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商标转让1

转让注册商标

业务场景:小不点有一枚注册商标没有使用,后来他的朋友老王想使用,于是在谈好商标转让价格后,两人购买了此项服务,委托爱将向商标局提交了商标转让申请手续,并成功将商标转让给了老王。

业务介绍: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此项业务的申请手续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剩下的我们来搞定!
收费标准:商标局收取规费450元,爱将收取代办费100元。

¥ 550

如何购买
途径一:在本页面直接购买即可。
途径二:微信搜索小程序“爱将”,进入“爱将法律服务”进行购买。


准备资料
1、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申请移转的,商标注册人已经终止的,无需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及委托书,但应当依法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证明有权利继受相应的商标权
4、商标代理委托书


提交申请
我们将于收齐申请材料的当天内提交至国家商标局开始办理。


审批程序
转让申请提交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转让申请,商标局给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转让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同时将转让事宜刊登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审批时限
自商标局受理之日起3个月。


跟踪进度
在您提交订单后,可在微信持续的接收办理进度信息,让您跟踪业务更轻松!


支持系统
订单提交后,如有任何需求,可以在工作日来电沟通或通过在线客服给我们留言,我们将于工作日及时向您作出回复。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早9点至晚6点。


评价体系
我们会在业务完成后邀请您对服务体验进行真实评价,由此推动爱将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和用户体验。在此,我们向您深表谢意!


法律规定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1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双方均为申请人。2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业务解读
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其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所有,转让注册商标是注册商标的主体发生变更,转让后的商标所有人不再是原注册人。

商标是一种无形财产,与有形财产一样,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根据商标权人的意志自由转让。但商标权的转让不同于有形财产权的转让,也不同于专利权和著作权的转让,它关系到商品的来源和出处,涉及企业的信誉和声誉;对此,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商标法有关条文还明确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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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规范商标转让行为,减少商标转让争议,避免虚假转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一、在办理转让商标申请手续时,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等材料外,还应当提供能够证明转、受让双方主体资格的加盖公章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商标局对上述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产生怀疑的,可以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或经过公证的复印件,对于在国外形成的文件可以要求提供经公证、认证的复印件,对于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文件可以要求履行相关证明手续。

二、申请人提供的转让申请材料中有外文文件的,应当同时提交其中文译文。中文译文应当由申请人或代理组织签字盖章确认。

三、商标局对转让商标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后,对于符合有关规定的,向受让人发送《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同时向国内(港、澳、台除外)转让人发送《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

四、商标权利人发现其商标未经同意被他人申请转让并向商标局提出书面反映的,或者商标局对转让的真实性产生怀疑的,商标局可以向受让人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其书面说明有关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供经公证的转让协议或经公证的转让人同意转让的声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五、商标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商标转让存在异议,要求商标局中止审查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司法机关的立案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件。商标局依据该申请可以中止对转让商标申请的审查程序。

六、商标权利人发现其商标未经同意已经被他人转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商标局依据人民法院的裁判对该商标转让作出决定。

七、转让注册商标的,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受让人在取得商标专用权之后才能提出再次转让申请。转让商标申请权的,受让人在取得核准转让通知书之后才能提出再次转让申请。

八、本规定自2009年8月10日起施行。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应当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的,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转让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